今天人民網(wǎng)微博製作了微訪談,“從‘彭洪事件’反思勞教制度”。彭洪本人及律師高廣清、雷登峰以及彭洪一案的採訪者何三畏在微博上對網(wǎng)友的提問進行了回答。
彭洪,重慶渝北禮嘉鎮(zhèn)人。三年前在天涯轉發(fā)重慶打黑漫畫《保護傘》,加點評“這把傘好怪喲”,結果出現(xiàn)了讓他意想不到的一幕:電腦右下角當即彈出對話,叫他去市公安局網(wǎng)監(jiān)總隊自首。彭洪被處勞教兩年。
在訪談中,彭洪回憶了勞教的經歷,表示勞教經歷對本人及家庭打擊都很大,一個家庭幾乎瓦解。
律師雷登峰認為,勞教制度與《憲法》及《立法法》相違背, 憲法37條明文規(guī)定,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zhí)行,不受逮捕。勞教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限遠超逮捕,更應通過法院判決才合理。他認為,“從長遠看,勞教制度必被廢除。”
律師高廣清介紹,勞動教養(yǎng)制度的弊病實際上早已成為共識,不能廢除的原因在於國家相關部門法治化的決心。遍佈市級以上的勞動教養(yǎng)機構和司法幹警的撤並和安置也是實際問題。雷登峰律師則認為,廢除勞教制度最大的問題是因為公安機關有顧慮。“公安機關擔心,廢除勞教,一些違法但尚不構成犯罪的行為得不到制裁,造成社會治安惡化。”雷律師認為,這種擔心是多餘的,廢除勞教,可引進保安處分、加強社區(qū)矯正等制度。而且社會治安的根本好轉,還在於化解社會矛盾、建立更公平的社會來實現(xi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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