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件好玩的事。
近日,臺灣“陸委會”推出了一條“神廣告”。這則勸諭民眾不要從事電信詐騙的電視短片,配上了一條“恐嚇”式的旁白:“甚至可能被遣送中國大陸,賠上大好前程”——
Excuse me?原來犯罪不可怕,被臺灣警方逮捕也不要緊,被遣送到中國大陸才是“噩夢”,才會“賠上大好前程”?
實話
某種意義上説,這條廣告説的也是大實話——的確,那些混跡于海外的臺灣籍電信詐騙犯,不怕被抓回臺灣,就怕被送到大陸。
看看新聞吧:去年4月15日晚,在馬來西亞涉嫌詐騙的20名臺灣嫌疑人搭機回到臺北,結(jié)果一到桃園機場,便被當(dāng)場放行,各回各家。
本來,這批嫌犯是準(zhǔn)備遣送大陸的,當(dāng)時的國民黨在民進黨催逼下,拼命從馬來西亞將嫌犯搶回去。結(jié)果,因為嫌犯的詐騙對象都是大陸民眾,偵辦此案的是大陸,臺當(dāng)局根本沒立案,手頭更無人證事證,所以即便搶回去,也只有“就地放生”。
這個猶如黑色喜劇的案例,很好地詮釋了為什麼臺籍電信詐騙犯怕被遣送大陸,而喜歡回臺灣。
該案還有個細節(jié)。當(dāng)島內(nèi)記者媒體詢問不用送大陸而是回臺灣“感覺如何”時,有個男嫌犯回答:“回家很爽,臺灣有人權(quán),能回家很感謝!”
[責(zé)任編輯:齊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