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優(yōu)步)臺灣團隊2日宣佈,2月10日起將暫停在臺灣的車輛分享媒合平臺服務,希望能重啟和臺當局的對話,讓創(chuàng)新交通與運輸科技在臺灣得以發(fā)展並且茁壯。
Uber在臺灣違法營運約四年,一般民眾可申請成為Uber司機兼差載客,並使用網路APP叫車系統(tǒng)攬客。這對需通過考試申請職業(yè)駕駛執(zhí)照的計程車客運服務造成影響,因此引發(fā)爭議不斷。
臺立法機構2016年12月三讀修正通過“公路法”部分條文,對Uber在臺非法營運,最高可開罰2500萬元(新臺幣,下同),並勒令歇業(yè)。新規(guī)於今年1月6日實施。
Uber官網2日登載聲明稱,四年前進入臺灣市場至今,合作駕駛員和乘客的數目不斷增長。Uber成功拓展服務至臺灣四個城市,針對大眾運輸系統(tǒng)無法到達的都市週邊地區(qū),提供了便捷且安全的交通選擇。截至目前,臺灣民眾已藉由Uber車輛分享平臺獲得超過1500萬趟搭乘服務。
聲明稱,Uber合作的駕駛員因提供乘客安全的搭乘服務而面臨前所未有的重罰,Uber也理解交通部門需要執(zhí)行新法規(guī)的壓力。因此,在此困境下需重新思考另一路徑;希望未來再度以創(chuàng)新科技服務臺灣。
另據中央社等臺媒報道,儘管Uber主動宣佈將暫停在臺營運,但仍遭臺灣交通部門重罰。臺“交通部”公路總局當天針對Uber開出首批罰單22張、罰金共2億3210萬元,並勒令歇業(yè)。
其中,Uber公司及駕駛員各收到11張罰單,Uber公司共被罰2.31億元,駕駛員則每人被罰10萬元。(記者 陳小願 陳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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