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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流浪動物"零撲殺" 認養(yǎng)取代購買重罰違法繁殖

      2016年10月30日 00:29:35  來源:北京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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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浪動物一直是困擾許多國家與地區(qū)的社會問題,數(shù)量龐大的流浪犬貓帶來的犬襲擊人、污染環(huán)境、傳播疾病等諸多問題引發(fā)社會關注。前不久,北京永安裏一帶就發(fā)生了流浪犬傷人的事件。臺灣地區(qū)同樣面臨這些問題,臺灣當局為此積極採取了一系列措施,制定相關法律,加大宣傳教育,實施寵物登記,完善動物收容體系和寵物的販賣、繁殖管理,收到了一定成效。

        由“安樂死”到 “零撲殺”

        根據資料顯示,自2008年開始,全臺公立動物收容所每年累計收容流浪犬貓等動物皆超過10萬隻。

        如何處理這些流浪動物,各縣市政府“非常頭痛”。按照臺灣地區(qū)“動物保護法”規(guī)定的處理流浪犬貓程式,縣市政府捕捉後先公告認領,無人認領再開放認養(yǎng),12天之後確定無人認養(yǎng)即可安樂死。而且,在這期間,各地政府還需要編列預算購買飼料。

        臺灣原來“撲殺流浪動物”的政策曾引發(fā)社會爭議。如2013年由導演Raye拍攝的紀錄片《十二夜》就記錄了在收容所裏的流浪狗12天的“血淚過程”。收容所內環(huán)境惡劣,狗狗們擠在一起生活,窄小的空間,糞便、血水四溢。有些狗死掉了,屍體沒被發(fā)現(xiàn),直接在籠子裏腐爛,活著的狗則害怕地大叫、哭泣或互相攻擊。該影片的播出引發(fā)民間動物保護團體的不滿,要求全面檢討“撲殺政策”。

        2014年12月,臺灣“立法院”內部達成“動保法”修正共識,決定拿掉“動保法”第12條中“經通知或公告逾12日而無人認領、認養(yǎng)或無適當之處置,得以宰殺”的規(guī)定。2015年1月,臺灣修正通過“動保法”,規(guī)定自2017年起,全臺不得再對流浪犬貓進行撲殺。今後只有罹患傳染病或者重病經獸醫(yī)確認無法醫(yī)治的犬只,才可以實施安樂死。

        臺南市規(guī)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就不再對流浪犬貓實施安樂死,成為島內第一個實施“零撲殺”的地方。據臺灣媒體報道,臺南市會對狗實施訓練,有一群會表演的博美狗極受歡迎。此外,還會將土狗訓練成看家護衛(wèi)犬,山區(qū)就有農民來認領會抓鼬獾的狗。臺南市動保處説,鼬獾會傳染狂犬病,受過訓練的狗除了看守果園,還會撲殺鼬獾。

        配套“修法”:違法繁殖重罰300萬

        透過法令重罰讓非法繁殖場、買賣或寄養(yǎng)業(yè)者絕跡,這也是臺當局流浪寵物“零撲殺”政策能夠實施的重要一環(huán)。

        今年5月,臺灣有關部門通過“動保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針對擅自經營特定寵物繁殖場、買賣或寄養(yǎng)業(yè)者提高罰款額,最高可處300萬新臺幣罰款,並令其停業(yè),且主管機關得將寵物沒收。

        據臺灣媒體報道,通過的條文明訂,未經有關主管機關許可,擅自經營特定寵物繁殖場、買賣或寄養(yǎng)業(yè)者的罰款從原本的5萬新臺幣以上25萬新臺幣以下,提高到10萬新臺幣以上300萬新臺幣以下,並令其停業(yè),拒不停業(yè)者,按次處罰。另外,對於這些供繁殖、買賣或寄養(yǎng)的特定寵物,“法案”也明訂,未來各地主管機關可以將其沒收。

        國民黨籍“立委”王育敏説,“修法”主要目的是要嚇阻不良業(yè)者非法牟利,過去“動保法”對非法繁殖場處罰太輕,新北市過去破獲大宗非法繁殖場,沒收價值百萬的犬貓,卻只有5萬新臺幣的罰款,顯然罰款數(shù)額太輕微,無法達到嚇阻非法繁殖場的效果;透過重罰讓非法繁殖場、買賣或寄養(yǎng)業(yè)者絕跡,也是2017年“零撲殺”政策正式上路重要配套“修法”的一環(huán)。

        禁止虐殺食用:

        最高罰200萬新臺幣

        除了禁止收容所宰殺流浪犬貓,今年7月,臺灣還全面禁止虐殺該法所涵蓋的脊椎動物,刑責最高至5年有期徒刑,並且禁止食用及持有犬貓成分的食品。

        首先是虐殺動物致死,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合併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審查通過將加重為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合併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

        其次是規(guī)定,若使兩隻以上貓犬死亡,情節(jié)重大時,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合併新臺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金。

        第三點是只針對犬貓,在第27條中,原本已包含的販售、購買之外,新增“食用”、“持有”犬貓屠體、內臟或含有犬貓成分的食品,“修法”通過後,也要開罰新臺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款。

        據臺當局“農委會”介紹,臺灣地區(qū)“動保法”規(guī)定涵蓋的動物,包含人為飼養(yǎng)或管理的脊椎動物,因此不只是犬和貓,還包括鳥、魚、爬蟲類、鼠等。

        今年10月,臺灣大學前化工係澳門籍僑生陳皓揚因製造兩起虐殺流浪貓案,引發(fā)全臺社會撻伐,並遭臺北地檢署依“動保法”起訴。臺北地院對陳皓揚處以10個月有期徒刑,罰金60萬新臺幣,另並科罰金35萬新臺幣。

        強制規(guī)定寵物需打狂犬病疫苗

        為加強家養(yǎng)寵物的管理,臺灣規(guī)定,犬、貓每年必須施打狂犬病疫苗,飼主申辦寵物登記時,家貓必須施打過狂犬病疫苗,違者可罰3萬至15萬新臺幣。

        例如,臺北市在今年7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動物保護自治條例》就規(guī)定,臺北市的飼主需執(zhí)行寵物登記、植晶片以及施打狂犬疫苗等措施,若飼主經勸導仍未在期限內做家貓寵登,可處新臺幣1萬至5萬的罰金,未施打狂犬病疫苗,最高更可開罰15萬新臺幣。

        據臺灣媒體報道,臺北市“動保處”指出,依規(guī)定“寵物出生日起4個月內、自島外輸入之寵物,應于輸入後2個月內辦理寵物登記”,否則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金。

        “動保處”表示,民眾只要攜帶家中犬貓至獸醫(yī)院植入晶片,獸醫(yī)院就會給予寵物身份登記證與狂犬病疫苗注射牌證,並由獸醫(yī)院上網登錄犬貓戶籍。

        源頭減量: “以認養(yǎng)取代購買”

        臺灣當局一直積極提倡“以認養(yǎng)取代購買”的觀念。2016年4月,時任臺灣地區(qū)領導人馬英九就表示,目前全臺公立動物收容所認養(yǎng)量逐漸增加,從2009年的14%提升到2015年的57.7%。去年就為5.4萬多只流浪犬貓找到新家,至今年3月底前,認養(yǎng)率又再提高至66%。

        不過,光是各地公立收容所、愛狗人士協(xié)助多元認領養(yǎng)仍不夠,若無法落實“源頭減量”,減少流浪犬貓等動物的數(shù)量,收容所仍難以避免“狗滿為患”的危機,“零撲殺”政策的美好初衷能否開啟動物保護新紀元,也畫下問號。

        據臺灣媒體報道,因應“零撲殺”政策,公立收容所擔心未來流浪狗大爆滿開始轉而精準捕捉,例如只捉對人有明顯攻擊行為的狗。雖然只數(shù)下降,不過2015年仍累計近8萬隻流浪動物送至收容所。

        流浪狗數(shù)量大、飼主棄養(yǎng)、流浪狗再繁殖下一代,是數(shù)量增多的關鍵。因此,做好源頭有效管理、減量,達到動物保護的美意也減輕基層動保人員工作壓力。不過,島內媒體報道稱,“目前觀察,成效不彰。”

        根據臺當局“農委會”資料,現(xiàn)在寵物登記率只有約5成,仍有一半的飼主未替寵物狗施打晶片或者絕育,無法落實源頭管理,飼主理所當然地棄狗,造成流浪狗增加的危機。因此,除了動物保護“法令”之外,如何理解動物、學習飼養(yǎng)狗、尊重生命、不亂棄養(yǎng)寵物等,都是源頭減量重要一環(huán)。 (木木)

      [責任編輯:齊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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