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女王”劉喬安資料照。(圖片來源:臺灣“東森新聞雲(yún)”)
臺灣網(wǎng)6月30日訊 據(jù)臺灣“東森新聞雲(yún)”報道,臺北地方法院30日對昔日的“太陽花女王”劉喬安仲介賣淫案進行一審宣判,劉喬安被判6個月、緩刑2年,繳公庫16萬元(新臺幣,下同);集團主嫌戴君儀判刑2年8個月,鐘宜姿判刑1年2個月,緩刑2年,繳公庫40萬元。
據(jù)檢方調(diào)查,2015年劉喬安(本名劉依涵)被控通過室友鐘宜姿協(xié)助戴君儀的跨國賣淫集團,介紹小模、女藝人等在海外陪政商富豪吃飯、性交易,地點大多在歐洲、日本、港澳等,每次交易費用1萬到30萬元。檢方追查發(fā)現(xiàn),戴君儀2年前就開始做仲介組織女子跨地域賣淫,至今一共涉案27次;劉喬安涉案2次,主要負責(zé)串場、觀察環(huán)境、帶動氣氛,抽成所得與鐘宜姿均分。
報道指出,戴、劉、鐘3月間對檢方起訴指控不認罪,但5月間臺北地方法院首次開庭時,3女改口全部認罪,目的是希望能換取法官輕判。北院日前再度開庭,3人仍全面認罪,全案改為簡式判決程式、直接進行辯論。
其中劉喬安説,已深刻反省,也不會再犯任何有關(guān)罪刑,希望法官從輕量刑,並願以演藝人員身分,在星期一至星期五拿出時間做公益,希望法官給予易科罰金。戴、鐘2女也希望法官給予從輕量刑、易科罰金或緩刑機會。(臺灣網(wǎng) 盧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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