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聯合報》報道,桃園一對已分居的夫妻,妻子抱怨丈夫不洗澡就上床,且抽煙喝酒吃檳榔樣樣來,家中空酒瓶還被一歲多的兒子拿來當玩具;她擔心小孩在這種環(huán)境下長大會養(yǎng)成不良習慣,聲請孩子監(jiān)護權。法官認為孩子跟媽媽住最有利,裁定她擔任小孩主要照顧者,丈夫可定期探視、每月付扶養(yǎng)費近萬元(新臺幣,下同)。
這名結婚三年多的婦人向法院指出,丈夫呂姓男子有吃檳榔習慣,幾乎檳榔不離口,又不愛刷牙,偶而在她要求下刷牙,卻不清理牙刷,牙刷上殘留檳榔渣,看起來很噁心。另外,丈夫不喜歡洗澡,連夏天也不洗澡就上床,家中床單都有股臭味,而且每天至少抽一、二包煙,也常在家喝醉,家中空酒瓶隨意棄置,一歲多的兒子甚至拿酒瓶當玩具。
呂妻説,她實在無法再和不愛乾淨的丈夫生活,她更擔心幼兒在這種環(huán)境下長大會養(yǎng)成不良習慣,因此聲請小孩的監(jiān)護權。
呂姓男子否認不愛乾淨,強調有時太累而沒洗澡就上床,也因工作關係抽煙喝酒吃檳榔,這些習慣一時戒不掉,但會慢慢改;他表示很關心兒子的成長,他和兒子也有很好的互動,不願讓出監(jiān)護權。
法官認為,呂姓男子生活上的不良嗜好,已影響夫妻感情和日常生活,但仍應共用監(jiān)護權,經考慮夫妻條件後認為幼兒“跟著媽媽生活比較好”,裁定由媽媽擔任主要照顧者,孩子跟媽媽住,但搬家、醫(yī)療、學區(qū)要告知孩子父親,呂姓男子必須每月付近一萬元扶養(yǎng)費育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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