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網(wǎng)2月5日訊 據(jù)臺灣《中時電子報》報道,新科“立法院長”蘇嘉全被爆,6年前競選臺中市長時競選總部的孫姓幹部,被控性侵年紀小其50歲、在總部負責發(fā)放文宣的身心障礙女工讀生,次數(shù)高達97次。“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依強制性交罪等判其7年6月徒刑。
75歲的孫姓老翁,6年前到蘇嘉全臺中市長競選總部服務,認識當年才19歲、就讀特殊教育高中夜間部的被害女。在2010年11月間,孫男假借要去察看選舉座談會場,將被害女載往賓館性侵。之後以“不配合、沒工作”等為由,要挾被害女以大約每月4次的頻率,帶往賓館發(fā)生性行為,期間還對被害女強拍裸照,脅迫不聽話就要公佈裸照。
2012年5、6月間,孫男不滿被害女未接電話,竟騎乘摩托車搭載其外出,將裝有20升汽油的桶放置在摩托車腳踏墊上,恫稱將潑灑汽油,兩人同歸一盡。被害女因長期被性侵、脅迫,深感痛苦,跑到一廟宇寫下一封遺書,稱遭孫男強拍裸照,還要求需每小時回報行蹤,且不得離開被告,不能拒接電話,如不從,即要公開裸照。該遺書由被害女工讀的王姓女主管發(fā)現(xiàn),該主管為保護被害女而將遺書撕毀,但將此事告知其母,從而報警將孫男查獲。
“法院”一審認定孫姓老翁犯下97件性侵案及恐嚇案,但因雙方以36萬元(新臺幣,下同)達成和解,依強制性交罪等判7年6月徒刑。老翁不服再提上訴,“臺中高分院”審結,審酌孫姓老翁長期犯下強制性交罪,期間又強拍裸照,造成被害人擔憂照片外泄而終日惶惶不安,身心健康造成嚴重影響,駁回其上訴。
針對此事,蘇嘉全辦公室否認孫姓老翁為6年前競選總部幹部,並表示沒有聽聞此事,報道並非事實。臺灣《中時電子報》報道,“臺中高分院”的判決書中,明明白白寫著孫男曾擔任蘇嘉全大甲區(qū)競選總部幹部,因而結識負責發(fā)放競選文宣的受害女子。(臺灣網(wǎng) 李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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