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宗瑞。臺灣《聯(lián)合報》資料照片
臺灣網(wǎng)12月26日訊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臺富少李宗瑞被控性侵偷拍多名女子,其中偷拍部分及性侵5名女子部分遭判刑定案。臺灣“高等法院”裁定他應執(zhí)行20年徒刑,他不服提起抗告,遭“最高法院”駁回。
李宗瑞從2009年起到臺北市夜店把妹,性侵、偷拍多名女子,遭檢方依涉犯加重強制性交等罪起訴。“法院”二審依妨害性自主罪及妨害秘密罪,判處他應執(zhí)行79年7月,依法執(zhí)行上限最高只能30年,另判他須賠償17名女子共新臺幣2745萬元。
他因偷拍遭判刑3年2月定案,已入獄服刑。案件上訴後,“最高法院”認定李宗瑞性侵5名女子部分有罪,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定案,他另被控性侵9名女子部分則撤銷,發(fā)回臺灣“高等法院”更審,這部分仍未定案。
檢方針對李宗瑞偷拍、性侵5名女子定案部分,向“高院”聲請定應執(zhí)行刑,“高院”裁定他應執(zhí)行有期徒刑20年。他對此不服而提起抗告,遭“最高法院”駁回。(臺灣網(wǎng) 李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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