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10月12日報道 新北市許姓建商舉債數(shù)千萬元(新臺幣,下同),夥同妻子及3名兒女共謀,于14年前製造夫婦駕車假墜海意外,事後藏匿大陸,由子女詐領保險金6900萬元得逞;前年5月許妻病逝大陸無法火化,兒子才自首。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共同連續(xù)犯詐欺取財罪,判處2年9個月至6個月不等。
判決指出,許原本從事瓦斯桶製造業(yè)務有成,見建築業(yè)前景看好,轉(zhuǎn)行投資建築業(yè)。2000年間因承攬營造的建案房價從每坪24萬多元,驟跌至每坪13萬元慘賠,向親友和地下錢莊舉債數(shù)千萬元。
許經(jīng)濟陷困境,一籌莫展,妻子想起兩人多年來投保的保險,原欲自殺讓子女領取保險金以解決債務,但兩個兒子不忍父母親以此方式結(jié)束生命,長子提議以“詐死”方式,向保險公司訛騙保險金。
2001年7月底桃芝颱風過境,許開車載妻子至事前勘查擇定的濱海公路,兩個兒子前往會合,長子將車推落山崖下,製造許夫妻的車子因強風豪雨不慎墜崖,人遭海水沖走失蹤的假像,再開車載父母至淡水租屋藏匿,4年後潛逃大陸隱姓埋名過日子。
自2001年8月至2005年11月,子女申請理賠獲6486萬餘元,加上汽車險、勞保給付等共6900萬餘元,清償積欠部分親友的債務後,剩餘款項平均分配。另有4000多萬元保險金未得逞。小女兒未參與,但得知內(nèi)情,因自己僅為大學重考生,無法獨立解決家中困境,也無力阻止,乃與兄長配合詐取保險理賠。
原本天衣無縫的詐保案,因許妻病逝大陸,提不出身份證明,無法火化,許父子不忍無法安葬入土,去年許家4人才具狀自首。案經(jīng)基隆地檢署偵查後,依共同詐欺取財、偽造文書罪、護照條例等起訴,許妻因已死亡,裁定不起訴。
法院審理後,以許姓父子3人共同連續(xù)犯詐欺取財罪,各處有期徒刑2年9個月;偽造文書罪各處有期徒刑4個月,均減為2個月,可易科罰金。小女兒共同連續(xù)犯詐欺取財罪,法官審酌已將詐領的1400多萬元返還保險公司,處有期徒刑1年,減為6個月,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網(wǎng)友:人才呀,可以拍成電影!
為了騙保,竟然“詐死”14年,但終究東窗事發(fā)。然而,詐欺所得近7000萬,獲刑卻最多只有2年9個月。對於臺灣這一家五口的行為,對於法院的這樣一種判決,網(wǎng)友自有看法。
羅端如:人才啊,這樣的曲折故事,感覺可以拍成電影了。
郝韻來:詐死騙保在臺灣竟然是條生財之路。
牛飲一族:臺灣最美的風景就是人?我看哪都有壞人。
色我空:詐騙近7000萬,卻不到三年刑期?有沒有搞錯,這犯罪成本也太低了。
路線圖:3年不到的刑期,這簡直就是鼓勵犯罪嘛。(海峽導報記者 吳生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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