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網(wǎng)9月4日訊 據(jù)臺灣東森新聞雲(yún)報道,新北市樹林區(qū)41歲張姓單親媽媽,去年底某日獨自在家時,遇到女兒的14歲男友來訪,竟然心起淫念,引誘少年與她發(fā)生性關係。後來因此懷孕,傳訊給少年稱,“也許你不會想要這兒子了吧、我拿掉不再為難你”,被對方家屬發(fā)現(xiàn)並報警處理。新北地院3日做出判決,依妨害性自主判處張女6個月徒刑。
據(jù)判決書表示,張女從事手工業(yè),單親扶養(yǎng)兩名未成年女兒,大女兒去年就讀初三,交了同年少年為男友,多次帶回家給媽媽看,沒想到竟讓獨守空房的張女心生好感,趁某天女兒不在家但少年來訪的機會,在客廳就進行性行為,更一發(fā)即中,懷上身孕。
張女懷孕後,發(fā)短信給少年説,“也許你不會想要這兒子了吧、我拿掉不再為難你、你不會生氣也不想保護你的兒子吧”,被少年的家人看到,報案處理。
張女到案後坦承犯案,但表示後悔,並誓言不會再與少年聯(lián)絡,獲得少年家長原諒,後法官依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少年性交罪,判處張女6個月徒刑,緩刑2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提供40小時義務勞務。全案可上訴。(臺灣網(wǎng) 朱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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