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臺灣陳姓男子懷疑妻子出軌,今年初揚言要同歸於盡後,持刀捅死出面護母的長子;醫(yī)院鑒定他有精神障礙,士林地院認定符合減刑規(guī)定,依殺人罪判刑14年。
陳妻今年6月和羈押中的陳姓男子離婚,她痛批前夫“太可惡了”,也抱怨判太輕,擔(dān)心陳沒幾年就能假釋,家人恐怕又會遭殃。 她説,前夫長年對她家暴,手臂、頭部至今留疤,她在法庭上也不太敢罵前夫,深怕他出獄後報復(fù)。死者論及婚嫁的女友説,陳姓男子最會“演戲”,平時最拿手“哭、跪、求”。
判決指出,陳姓男子和妻子育有二子一女,子女成年後已陸續(xù)離家。陳妻在市場賣面,陳無業(yè),每天伸手向妻子討生活費,還懷疑妻子出軌,與家人相處不睦。
今年1月4日淩晨陳妻收攤返家,長子剛好帶著女友回家探視,陳姓男子當(dāng)場宣讀“遺書”,聲稱要帶著妻子“一起走”。長子聞言嗆説“要走你自己先走、只會跟媽媽拿錢”。
不久,陳姓男子説“我有精神障礙、殺人會無罪。”隨即抄起前一天購買的水果刀,下樓大罵長子“你不是要拿電擊棒電我?”接著拿起刀落朝兒子胸、腹猛刺,長子送醫(yī)不治。直到警方到場時,陳才後悔説“只是想教訓(xùn)他而已、真希望死的人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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