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自“中央社”
據(jù)臺灣東森新聞雲(yún)報道,震驚全臺的臺北地鐵隨機殺人案,新北地院6日下午4時30分宣判,合議庭判處他4個死刑。
2014年5月21日下午4時22分至26分,21歲的鄭捷以隨機殺人的方式,在捷運板南線列車車廂內(nèi)見人就砍或刺,造成4死22傷;去年7月21日新北地檢署偵結(jié),依4個殺人罪、22個殺人未遂罪起訴鄭捷並求處死刑。
本案由新北地院審理,今年2月10日檢辯雙方進行最後言詞辯論,鄭捷的辯護律師團律師梁家贏、劉繼蔚針對他的教化性、心理狀態(tài)、檢方舉證及精神鑒定是否合法等提出辯詞,主張鄭捷在成長過程中不和家人談心事,以致情緒無法抒發(fā),才會想以殺人的方式來自殺。
律師團認(rèn)為,鄭捷個性倔強,才會不願低聲下氣,坦承自己“後悔”,但實際上已知道自己做錯,表達再來一次就不會殺人;律師團也主張,鄭捷的手法是“一刀斃命”,“被害人沒有受到殘暴痛苦”,鄭捷並非沒有矯正、教化的可能,請法官判處死刑之外的適當(dāng)之刑。
在審理過程中,法官委託中央警察大學(xué)教授沈勝昂對鄭捷做心理評估,報告結(jié)果顯示鄭未雖達人格違常標(biāo)準(zhǔn),但“矯正教化難度高”,接受教化與治療的意願也不高。
另據(jù)平面媒體報道,在宣判前鄭捷冷血表示,“判我死刑也不在意,一審新北地院就是要判我死刑”,還説“趕快判一判把案件送去二審”;而鄭捷父母則寫信給合議庭,表示對兒子的行為感到痛心,願與孩子共同接受心理咨商治療。
死者潘碧珠的兒子今天受訪時氣憤地説,前幾次開庭,鄭捷在庭上的説詞和態(tài)度,讓家屬覺得他毫無悔意,不接受死刑以外的判決結(jié)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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