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臺北地院今天開庭辯論,被告鄒雅婷泣訴,做了糊塗事造成家庭破碎,自己很後悔,盼法官能給她機會;全案訂10月28日宣判。
法院上午開庭辯論,檢方主張鄒雅婷有殺人故意,請法官依違反“刑法”的故意殺兒童等罪加重其刑;鄒女律師則主張,鄒女行為僅屬傷害致死,無意致人于死,請法官考慮家人已選擇性原諒她,而減輕其刑。
鄒雅婷泣訴,她知道自己做錯事,很對不起別人。她拭淚説,因為不滿緗緗母親兇她孩子,她一氣之下在奶粉加鹽報復(fù),不知道加鹽會讓緗緗喪命。
法官問她平常煮菜都加多少鹽,她表示,不擅廚藝,曾煮菜煮出來太鹹不能吃就倒掉,自己平常吃重鹹。法官問知不知吃太多鹽會有三高癥狀?她搖頭,宣稱只知道吃太鹹會腹瀉。
全案辯論終結(jié),法官諭知鄒女從26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全案訂10月28日宣判,鄒女錶示不會出庭聆判。
女嬰緗緗在去年11月因高血鈉癥死亡,檢方查出女嬰伯母鄒雅婷因妯娌不和,涉嫌在女嬰喝的奶粉內(nèi)加鹽,依殺人罪嫌起訴鄒女,鄒女遭羈押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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