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惡鄰”,小心連自己房子都沒得住。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中市一名李姓婦人住大樓14樓,經常往下亂丟瓶罐、垃圾等,危及其他住戶安全,甚至連遮雨棚都被打破,還有人被砸傷。小區(qū)管委會通知改善、多次勸導無效,向法院申請“強制遷離”,臺中地方法院判準,全案仍可上訴。
據報道,李婦每天往樓下丟廢棄物1至2次,甚至曾丟過磚塊,大家都很害怕;也有住戶説,李婦養(yǎng)狗及老鼠當寵物,連寵物大便都往樓下丟,有人被大便砸頭,甚至還有人被砸傷、遮雨棚被打破,李婦還説“砸死你們”;還有住戶指證,李婦剪斷逃生指示燈、照明燈及頂樓監(jiān)視器等設備。
小區(qū)管委會勸導無效,召開區(qū)分所有權人會議,總住戶1286戶,724戶出席,討論訴請李婦強制驅離案時,有465票同意,通過訴請強制驅離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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