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媒體報道,“富少淫魔”李宗瑞因不服須賠償受害的12名女子共1425萬元(新臺幣,下同),因而提出上訴,15日下午高等法院審理此案,李宗瑞律師代為出庭表示,李宗瑞只承認(rèn)有偷拍,否認(rèn)性侵,只願賠償被害人每人20萬元。
李宗瑞被指控偷拍、迷姦多名女子,臺北地院一審宣判,分別依乘機(jī)性交罪和妨害秘密罪各判18年6月和3年10月、共計22年4月徒刑的刑期,並需賠償12名被害人共1425萬元。
李宗瑞不服提出上訴,之後又增加2名女子出面指控,今天高等法院開庭,李宗瑞律師表示,李宗瑞只承認(rèn)有偷拍,否認(rèn)性侵,只願賠償被害人每人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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