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今日新聞網報道,一名任職于技術學院的男老師,日前藉口找女學生幫忙算體育成績,把對方騙回住處性侵,甚至還要對方不得張揚。該名老師事後還對數(shù)名排球隊女學生搞曖昧上床,還拍下影片,遭到校方解雇。女學生事後還是報警提告,男老師被臺灣“最高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處4年2月徒刑定讞。
檢警調查發(fā)現(xiàn),這名黃姓男老師,1996年8月起到花蓮縣一間技術學院任職體育老師,到了2004年期間,他見其中一名女學生活潑可愛,藉口找她幫忙計算體育成績,將她帶回住處。女學生不疑有他,不料2人一到黃某住處,黃某竟從背後熊抱對方性侵得逞,事後還要求對方不得張揚,恐害他教職不保。
事後女學生仍報警提告,檢警調查移送法院審理。黃某稱説遭女學生誣陷,但一審花蓮地院不採信,判他4年2月徒刑;二審維持原判,黃某不服在提上訴,遭到法院駁回維持原判。檢警偵查過程查出黃某不僅性侵該名女學生,甚至還以同樣手法和學校排球隊女學生上床,並拍下性愛光碟,讓女學生為他爭風吃醋,校方也將他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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