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網(wǎng)10月23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淫魔”富少李宗瑞被控性侵偷拍34名女子案,一審依數(shù)罪各判他18年6月及3年10月;臺“高院”二審今天(23日)下午2時50分首次開庭。
李宗瑞被控自2009年起,到臺北市夜店把妹後,對34名女子下藥性侵,再用攝影機和手機拍攝性愛過程,遭檢方依涉犯加重強制性交等罪起訴,痛斥他毫無悔意,具體求刑30年有期徒刑。
根據(jù)臺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法官認定李宗瑞偷拍15人、性侵9人。強制性交合併執(zhí)行18年6月徒刑,要賠償12名被害人一共新臺幣1425萬元;另“妨害秘密罪”部分,得易科罰金,因此兩項罪名刑期,不得合併計算。
全案上訴二審後,臺“高院”將於下午2時50分召開首次準(zhǔn)備程式庭。(臺灣網(wǎng) 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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