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臺灣一名女子12年前就讀高中時遭繼父性侵,生母卻將她視同“小三”,將她罵離搬家。生母與繼父8年後找到府,生母在屋外嚷著“我女兒被強姦,大家快來看”,她傷心欲絕,鼓起勇氣報警,桃園地方法院將繼父判處4年2個月徒刑。
被害女子12年前就讀高中,父母離異,與生母同住,繼父上完夜班回家,趁家中只有她在,將她玷污。少女驚醒後,將繼父推開,奔逃到鄰居經營的店家求救,等到母親下班回來,哭訴“叔叔對我性騷擾”,生母衝回家大罵,發(fā)完飆後,卻回頭警告她“這件事情到此為止”。
少女的生母疑吃醋,後來多次與女兒吵架,且沒打算離婚,少女傷心離開,搬去與生父同住,過了半年才告訴父親曾遭性侵,父親當時衝去找加害人理論。
多年來女子躲著生母,對方卻三不五時興師問罪,直到4年前,生母與繼父登門找她,無端大吵大鬧,還在門口大叫“我女兒被強姦了,大家快來看”,生父氣不過,認為對女兒造成二度傷害,憤而陪女兒報警。
繼父面對偵訊時,矢口否認性侵,辯稱只有親嘴,又改口是發(fā)現(xiàn)繼女抽煙,把對方罵到哭著跑出去。桃園地方法院審理時,他理直氣壯辯稱是指導繼女如何與異性發(fā)生親密行為,並告誡結婚以後才能做。
生母在桃檢偵訊時,拒絕出庭作證。生母好友、當時少女求助的鄰居婦人證稱,已經過了這麼多年,當時少女一直哭的驚恐神情,她仍清楚記得,雖然不知細節(jié),但她查覺到是少女的繼父毛手毛腳,“她媽媽知道後,反而跟她吵架,她就搬走了”。
繼父測謊時三度呈現(xiàn)不實的反應,被法院認定説謊,判決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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