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一個又一個路邊攤組成的夜市叢林,在體驗者看來,如此多嬌。但很多人忽略了,這些路邊攤在成長的過程中,曾經經歷過哪些風雨。
導報記者從採訪中了解到,臺灣“路邊攤”歷經了三個階段,才成就了如今合法化的國際化觀光夜市。
初期:路邊攤佔道,形成自然夜市
實際上,在臺灣很多夜市成長的過程中,都會經歷攤販佔道與警察取締的問題,但隨著官方管理的介入,路邊攤合法化,夜市成型。
早期農業(yè)社會階段,夜市是由一些“販仔”、“搖鼓擔”、“路邊攤”等沿街叫賣或在廟前擺攤的販夫走卒組成,是貧苦人家謀生的出路。
“早時,夜市指專在夜間做買賣的市集,亦稱為‘夜市場’,最早可追溯至唐朝,唐朝詩人王建所著的《夜看楊州市》一詩中寫道:‘夜市千燈照碧雲(yún),高樓紅袖客紛紛,如今不是時平日,猶自笙歌徹曉聞!’可見唐朝便已有夜市存在。”臺灣基隆市交通旅遊處長王圳宏在接受導報記者電話採訪時説。
臺灣在開始使用電燈之後,才出現(xiàn)較具規(guī)模的夜市。有些流動夜市位於偏僻區(qū)域,照明電源由發(fā)電機供應。那時,通常都是一些賣小吃或是日用品的攤位集中在一起,形成自然的夜集市,如基隆廟口夜市、臺北華西街夜市、臺中逢甲夜市、高雄六和夜市等。
這樣自然形成、缺乏管理的夜市,佔道、衛(wèi)生等問題自然不少,就如大陸現(xiàn)在的一些自然夜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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