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媒體報道,李姓男子在2011年8月,趁何姓女同事在KTV內(nèi)酒醉,將她帶回女方住處性侵。完事後還喂食何女吃避孕藥,離開後還傳簡訊提醒她記得繼續(xù)服藥,反而成為性侵鐵證。
李男與何女是臺北一餐廳的服務(wù)生,平時互動不錯。2011年8月,兩人與其他同事一起到KTV飲酒作樂,到了淩晨5點,何女不勝酒力先行離去,她打電話聯(lián)絡(luò)男友並在店門口等待,李男先假裝扶何女下樓,接著將意識不清的何女拉上車載回女方住處性侵得逞。
李男沒使用保險套,完事後再喂食何女避孕藥,離開後又傳簡訊給何女,提醒他吃避孕藥,何女這才驚覺自己被侵犯急忙報警。李男被逮後,辯稱雙方為合意性交,但何女提出李男寫得“抱歉對你造成這麼大的傷害”悔過書,以及雙方的臉書對話,李男才坦承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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