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灣南方澳豆腐岬17日驚見駭人嬰屍。臺灣一家潛水協(xié)會昨天在潛訓(xùn)時,有成員在六米深的海中發(fā)現(xiàn)一隻黑色手提袋,范姓教練納悶,海中不乏有各種廢棄物,但提袋一般會在水面漂浮,怎會沉入六米深?直覺提袋有問題,用手勢暗示後,在水中與成員持潛水刀將提袋割開。
提袋被劃開後,袋中竟有骨骸及半腐爛的左腳掌,潛訓(xùn)立即中斷,協(xié)會成員打電話報警並協(xié)助將提袋打撈上岸。
岸巡一總隊獲報立即到場拉起封鎖線,檢警詳細檢查打撈起的提袋,啟人疑竇的是,袋中除了頭蓋骨、半腐爛腳掌等骨骸外,還有一條30毫升乳液、一枝睫毛刷、一枝筆、一個保險套空盒、二件衣服,但無任何可辨識的證件。
檢警從頭蓋骨推測,大小與嬰孩類似,分析是嬰屍,但無法判定是否足歲,從袋中跡證判斷,嬰屍先被包入衣服中,再裝進黑色手提袋後丟棄海裏,有一塊骨骸用保險套包住,還有約20公斤重的石塊在袋中,以致手提袋下沉沒上浮。
為何丟棄嬰屍的袋中有女用物品?檢警對此抱持懷疑,但因?qū)乒窃谙喔舭肽暌陨媳话l(fā)現(xiàn),其他一併發(fā)現(xiàn)的衣物等,將在18日于員山福園相驗採證。檢警認為,找出生父母的身分及下落是追查重點,如此才能進一步確認嬰屍死因,以及是否有他殺之嫌。
檢方指出,如果嬰孩脫離母體後,生父或生母不願意負責(zé),在嬰孩尚未死亡前,即裝入袋中丟入海中,涉及殺人罪;如果嬰孩在生前遭虐等原因致死,其生父或生母擔(dān)心涉有刑責(zé),將嬰屍丟入海中滅證,仍為涉殺人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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