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網(wǎng)12月20日消息 臺灣“高等法院”今天對陳水扁和吳淑珍的二次金改案進(jìn)行判決,陳水扁吳淑珍收取國泰蔡宏圖3億元(新臺幣,下同)部分,被依職務(wù)上收賄罪改判陳水扁10年,褫奪公權(quán)8年,並科罰金1億元定讞。吳淑珍被判8年,褫奪公權(quán)7年,並科罰金8千萬元定讞。
據(jù)臺灣媒體報(bào)道,陳水扁和妻子吳淑珍被控在二次金改期間,向有意成立金控公司的國泰蔡家與元大馬家收賄5億元,臺灣“高等法院”去年判陳水扁18年,吳淑珍11年。案經(jīng)上訴三審,法院今天判決,陳水扁吳淑珍收取國泰蔡宏圖3億元部分,被依職務(wù)上收賄罪改判陳水扁10年,褫奪公權(quán)8年,並科罰金1億元定讞。吳淑珍被判8年,褫奪公權(quán)7年,並科罰金8千萬元定讞。
陳水扁吳淑珍執(zhí)行刑期將另由檢方向法院聲請訂合併執(zhí)行期。至於陳水扁吳淑珍向元大馬家收受2億元部分,以及陳致中夫婦幫忙洗錢部分,則發(fā)回法院更審。(臺灣網(wǎng) 焦源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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