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媒體報道,曾經(jīng)因為殺人案被判無期徒刑,減刑假釋出獄的范姓男子,去年九月居然恩將仇報,動手殺死照顧他的曾姓老婦人,還搶走兩萬元新臺幣後逃逸。全案新竹地院審理後,依殺人和竊盜罪名,二度判處被告無期徒刑。
據(jù)了解,新竹一名范姓男子,在1989年間曾犯下殺人案件,不但將朱姓朋友殺死,還性侵朱姓朋友的女友,甚至還押著遭性侵的死者女友,去觀看死者的屍體。而范姓男子也被判無期徒刑,1991年因為減刑,范姓男子刑期改判為二十年,1999年假釋出獄,但之後又因為妨害公務(wù)罪名,入監(jiān)服完殘刑到2010年12月才期滿出獄。
范姓男子在出獄之後,由於經(jīng)常在外流浪,住在新竹縣峨眉鄉(xiāng)的曾姓老婦人,可憐范姓男子流浪居無定所,好心收容范姓男子,並出資雇請范姓男子幫忙除草整地,也提供工資和食物。去年9月20日,范姓男子不滿遭老婦人嘮叨“邋遢、像流浪漢”,憤而持柴刀背,重擊曾姓老婦曾人頸部,導(dǎo)致老婦人窒息及呼吸性休克死亡,范姓男子並洗劫財物兩萬元新臺幣後逃回苗栗,找友人打麻將,但范姓男子在老婦人頭七之日落網(wǎng)遭警方逮捕。法官審理後指出,被告出獄相隔九個月,就因情緒管理能力不佳,再犯殺人犯行,顯然之前長期執(zhí)行徒刑未達教化的功能,被告對社會治安形成莫大威脅,自有永久與社會隔絕的必要,但考量被告現(xiàn)已年53歲,倘處以無期徒刑,就算最低假釋年限,也需執(zhí)行超過25年,衡情已足達成隔絕目的,因此判處被告無期徒刑,褫奪公權(quán)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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