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北地檢署偵辦富少李宗瑞案,勘驗偷拍光碟驚見被害女子有的爛醉如泥、有的被下藥迷昏,更有女子哭求抵抗仍難逃魔爪;總計32名女子中有28女遭性侵,另4女雖合意性交卻被偷拍,其中17女出面提告、1女不願提告,另14女身分不詳,但承辦檢察官自認“無法置之不理”,相信證據(jù)會説話,認定全部構(gòu)成犯罪予以起訴,要讓李宗瑞付出代價。
檢方清查發(fā)現(xiàn),李宗瑞嗜性愛如命,去年7月19日至20日,3日內(nèi)即性侵4名女子,包括一次迷昏兩名女子性侵;也曾在10天內(nèi)與8名女子發(fā)生性關(guān)係,其中除一對女子出於自願,其餘全是性侵得逞。
自扣得的李宗瑞桌上型電腦硬碟內(nèi),有多達27G不雅影音,與流傳的版本相去不遠;檢察官勘驗檔案、訊問被害人,認定有32女子受害,其中李宗瑞以下藥方式犯下6起加重強制性交罪、趁女子酒醉犯下10起乘機性交罪,不顧女子抵抗犯下12件強制性交罪。
起訴指出,李宗瑞仰仗父親李岳蒼曾是元大金控董事在外冶遊,流連北市信義路的Spark、Room 18等夜店,以開香檳請酒等方式結(jié)識女子,進而與眾多女子發(fā)生親密關(guān)係;但李宗瑞卻不知滿足,從2009年8月起,即以下藥、灌酒等方式將女子帶回住處性侵。
李宗瑞也會在礦泉水中放入安眠藥讓女子喝下,地點則以Spark為主,偶爾也會在KTV、餐廳、住處下藥,待女子意識昏沉後帶回信義路五段住處性侵,並架設(shè)網(wǎng)路攝影機或以iPhone手機拍攝性愛過程,再以女子英文名字為檔案名稱收藏在電腦裡。
檢方發(fā)現(xiàn)其中6名被害女子宛如死屍,任憑李宗瑞蹂躪也毫無反應(yīng),且被害女子證稱“只喝一杯就醉了”,檢察官因此認定李以下藥方式性侵;另有12人看似酒醉卻仍有意識,面對李宗瑞獸行出手抵抗甚至哭泣求饒,都難擋李暴力壓制,甚至還遭掌摑;另10名女子則因酒醉癱軟,遭乘機性交得逞。
檢察官逐一比對檔案英文名稱與李宗瑞手機通訊錄等資料,仍查不出14名被害女子身分,李宗瑞説認識該14名女子也辯稱兩情相悅,卻不肯提供連絡(luò)資料。檢察官認為光碟影像罪證確鑿,足以證明李宗瑞犯罪事實,雖無法取得被害人指控,但實在“無法置之不理”,且光碟證述能力已相當(dāng)足夠,因此仍將14名不明女子被性侵部分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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