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臺灣一位68歲陳姓婦人見隔壁78歲許姓老翁偶爾會帶女子回家過夜,17日晚主動敲許房門獻殷情,要求性交易一夜3000元(新臺幣,下同),辦完事,許要陳等月底兒子給零用錢再説,陳不滿許賴帳,報警告許性侵。
許姓老翁喊冤,辯稱“如果不是雙方談好可以欠帳,以她身材哪有3000元代價。”警方問明原委,發(fā)現(xiàn)兩人從事性交易,雖然地點在許住處,而非旅館等場所,仍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各罰兩人6000元,兩人傻眼“怎麼會這樣?”
警方調(diào)查,陳姓婦人獨自租屋住在許姓老翁隔壁,知道許也是獨居,孩子有空才會回家探視他。前晚9點多,陳婦敲門要許讓她進屋後,猛對許獻溫情。陳提出性交易要求,一次3000元,許受不了答應(yīng)對方。兩人完成交易,陳婦向許要錢,許表示身上沒錢,等月底孩子給零用錢再付。
陳婦認為許耍賴想白嫖,威脅不給錢就告許性侵,沒想到許兩手一攤,表示“真的沒有錢”,陳婦因而報警。
警察第一時間以為陳婦真被性侵,認為陳已近70歲,竟還有人找她逞獸欲太可惡,個個都相當氣憤,立即按址趕往,將許帶回,發(fā)現(xiàn)許已近80歲,訝異他這把年紀還不知檢點,追問才知內(nèi)情。
許姓老翁説,他常運動,體力狀況保持不錯,還會去嫖妓,但都是找四、五十歲跑單幫的婦人,偶爾帶回家做,每次500元,陳姓婦人都看在眼裏。
整件事情是對方先敲他的門,入屋後主動找上他;陳婦承認實情確是如此,但堅持許“沒給錢就是性侵”要提告;警方對兩人開出罰單,再把許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函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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