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檢警查扣大批越南女相親照片及護(hù)照、帳冊等證物。
據(jù)臺灣媒體報道,苗栗檢警破獲假結(jié)婚集團,逮捕首腦49歲的汪岱嘉等17人,他們涉嫌以假結(jié)婚方式引進(jìn)越南女子,到旗下養(yǎng)生館色情按摩,越南女子遭層層剝削,不僅要付1萬元到1萬3000元美金仲介費,還要支付8萬餘元給集團及假老公,全案依人口販運防制法偵辦。
檢警指出,2006年發(fā)生新北市警方包庇汪岱嘉(原名汪耀文)人蛇集團案,全案尚未判決確定,移民署苗栗縣專勤隊訪查、面談外籍配偶時,發(fā)現(xiàn)汪岱嘉重操舊業(yè),同居女友阮氏美川(28歲)、胞弟汪耀崇(47歲)也加入。
苗栗專勤隊監(jiān)控9個月,前天下午報請苗栗地檢署檢察官林俊傑指揮,會同苗栗調(diào)查站、苗栗憲兵隊以及竹南、通霄警分局兵分十路搜索,拘提汪岱嘉、汪耀崇、阮氏美川及越南籍女子、假老公等17人到案。
檢警查出,汪岱嘉集團通過綽號“阿康”的越南男子仲介越南女子假結(jié)婚赴臺,越南女子必須支付1萬元到1萬3000元美金,汪岱嘉則在臺灣通過仲介找尋假老公,安排他們免費到越南旅遊、假結(jié)婚,事成還有報酬。
越南女子來臺後被安排到汪岱嘉旗下新北市、桃園縣3家養(yǎng)生館色情按摩,一次3000元(新臺幣,下同),只能分得一半,且第一年必須按月付給集團每月7000元;第二年要付給假老公每月7000元;第三年要取得身份證,還必須另外計價。
檢警調(diào)查,這些越南女子都是自願來臺賺錢,拘提到案4人,其中有兩人是姐姐,姐姐先來臺,再找妹妹一起來,此外,阮氏美川是合法嫁到臺灣,但受到家暴,離家後與汪岱嘉同居,並大賺同胞的皮肉錢,全案擴大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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