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一樓的張姓男子因為與四樓的陳姓女住戶有糾紛,竟在公寓大門口立起“四樓訪客禁止出入”的告示牌。
據(jù)臺灣媒體報道,公寓一樓張姓住戶與四樓鄰居有嫌隙,竟在通往樓梯通道處架設“禁止四樓五樓訪客進出”的告示牌,並堆放雜物;臺北地院昨天判決,四樓住戶擁有一樓的通行權(quán),告示牌和雜物要移除。
法界人士指出,遇到惡鄰居,最好的方法就是把雙方有爭執(zhí)的事情“錄影錄音、蒐證齊全”,讓法院作裁判,絕對不要爆粗口或動手;人證也很重要,必要時可以請大樓管理員、里長、管區(qū)警員到場,以免事後各説各話。
這棟五層公寓位於臺北市中正區(qū),是一樓張姓屋主的父親在20年前所蓋,張擁有一樓和三樓,其他樓層為家人所有;因為爭吵,家人賣屋搬走,陳姓女子買下四樓,與五樓和二樓住戶組成管委會,張不滿,雙方互訟不斷。
四樓住戶指控,張姓男子在一樓通往其他樓層的共同樓梯間,不僅堆放廢棄桌椅、鳥籠等雜物,還不讓四、五樓住戶通行使用,甚至張貼“禁止四樓五樓訪客進出”的告示牌,影響他們的通行權(quá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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