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網(wǎng)1月12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男子陳東榮于1985年間在臺南市帝王飯店縱火,奪走26條人命,逃亡25年後遭到逮捕。臺灣“最高法院”今天(12日)維持二審判決,依殺人等罪判陳男死刑,褫奪公權(quán)終身確定。據(jù)臺媒了解,陳東榮為臺“最高法院”今年以來第1名判處死刑定讞的被告,也使島內(nèi)待槍決的死囚人數(shù)累積至56人。
據(jù)報道,臺南市帝王飯店縱火案發(fā)生於1985年4月1日深夜,1名鄭姓少年幫友人詢問女友下落,卻遭帝王飯店餐廳人員誆稱不在,鄭男自覺遭戲弄而心生不滿,找來友人王金定、陳東榮、林志鴻報復(fù)。鄭姓少年買來汽油,由陳東榮在飯店地下室樓梯出口點燃,造成26人死亡,10人受傷,是臺灣治安史上罕見的重大縱火案。
案發(fā)後,王金定、林志鴻及鄭姓少年相繼落網(wǎng),王金定被判死刑已伏法,林志鴻被判無期徒刑,鄭姓少年也被判15年有期徒刑。陳東榮逃亡至2010年3月,距法律追訴時效只剩10天時落網(wǎng)。臺法院審理認為陳東榮與帝王飯店內(nèi)的人並無恩怨,僅因細小而不值得計較的事就與王姓、林姓、鄭姓男子等人謀議放火泄憤,造成被害人家屬天人永隔的傷痛,手段殘酷,罪無可赦。
法院審酌陳男是下手丟擲汽油並點火的關(guān)鍵人物,且犯後潛逃無蹤,歷經(jīng)20餘年才被警方緝獲,期間無任何嘗試彌補被害人家屬的行為,也未投案面對自己的罪行並承擔(dān)責(zé)任,一、二審均依殺人等罪判處死刑,褫奪公權(quán)終身。最高法院今天駁回陳男上訴,全案定讞。(臺灣網(wǎng) 吳斌)
[責(zé)任編輯: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