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網(wǎng)11月23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去年11月間,45歲白姓男子持道具槍搶劫超市,得手新臺幣約1500元後逃逸。臺最高審判機關(guān)依攜帶兇器強盜罪,判白男有期徒刑7年4個月。
判決書指出,去年11月間,新北市白姓男子因缺錢買毒品,持道具槍搶劫某超市,得手新臺幣約1500元後,駕車逃逸。
審理過程中,白男辯稱自己所持玩具槍沒有殺傷力,自己也沒以兇狠態(tài)度脅迫店員。
審判機關(guān)認為,白男所持道具槍雖無殺傷力,但所持槍枝是金屬材質(zhì),堅硬沉重,形體、構(gòu)造、色澤都類似真槍,客觀上足以對人的生命、身體安全構(gòu)成威脅。店員指出,案發(fā)時無法判斷此槍為真槍還是假槍,只覺得個人生命比較重要,就依白男意思拿出現(xiàn)金,任他取走。
臺法官認為,白男正值壯年,不以正當方式賺取錢財,竟持道具槍強盜他人財物,得手金額雖不多,但破壞了社會的安寧秩序,依攜帶兇器強盜罪判白男7年4個月徒刑。(臺灣網(wǎng) 李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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