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忠財(右圖,資料照片)大女兒16日在二妹靈前上香,強調(diào)不想再與父親見面。據(jù)臺灣《蘋果日報》
據(jù)臺灣《蘋果日報》報道,臺灣男子李忠財2年前殺死前妻後姦屍,案發(fā)時他的大女兒要求法官判父親死刑,全案經(jīng)桃園地方法院、臺灣高院都依殺人、污辱屍體罪判李男有期徒刑重刑,但是他卻以案發(fā)時精神耗弱為由上訴,臺“最高法院”日前發(fā)回更審,就在高院開庭之前,痛不欲生的大女兒16日向父親喊話:“你殺了母親,我不想再看到你,你不要再浪費司法資源,好好坐牢吧!”
警方指出,裝潢包工李忠財(50歲,在押)和前妻周錦惠育有3名17至24歲的女兒,2007年底,因不堪家暴離婚,但前妻擔心李男對小女兒不利,兩人仍同住一起。2009年11月間,李男又動手毆前妻,前妻一氣之下帶小女兒逃回娘家,但數(shù)日後李男要求前妻返回同住遭拒,竟持生魚片刀刺死前妻,載往中壢租屋處姦屍,再開車載屍躲到新竹一家汽車旅館,企圖喝農(nóng)藥自殺未遂,警方及時獲報趕往逮捕法辦。
桃園地院一審法官認為李男和周女離婚後仍藕斷絲連,只是談判不成才臨時起意殺人,判處18年2月徒刑。但二審法官認為周女是被迫和李男同居等,加重判處李男20年6月徒刑。但李男不服,並以案發(fā)時患憂鬱癥、精神耗弱為由上訴,經(jīng)“最高法院”發(fā)回,將於11月23日開庭。
李男的大女兒昨天表示,母親遇害之後,三姊妹曾經(jīng)約定要自食其力,並且準備隱姓埋名遠離傷心地重新生活。但是沒想到二妹李姍妮11月9日上班途中車禍死亡,而且殺死母親的父親竟然是車禍強制險的第一順位受益人,真是情何以堪。如今只能透過犯罪被害人保護協(xié)會,幫忙協(xié)調(diào)請父親簽字拋棄繼承,以利辦理妹妹的後事。
大女兒表示,不想再見到殺害母親的父親,高院開庭時,一定會到場跟法官表達:“我們不希望法院再浪費時間在殺母的兇手身上。”並跟父親説清楚:“希望這是最後一次看到你,好好在監(jiān)獄服刑懺悔吧!”
李男殺妻事件時間表
2007:李忠財與妻周錦惠離婚,周女為避免未成年的小女兒被李男欺侮,仍同住。
2009/11:李忠財、周女爭吵,周女搬回娘家。
2009/12/05:李忠財躲在周女車內(nèi)行李廂,隨周女回娘家,要求她回去同住遭拒,李男持刀刺周女,連車帶人開回中壢。
2009/12/06:李忠財回中壢租屋處,發(fā)現(xiàn)周女已死,清洗屍體後姦屍;以棉被裹屍放回車內(nèi)行李廂,投宿竹北汽車賓館,被警方循線逮捕。
2010/08:李忠財一審被判刑18年2月。
2011/01:李忠財二審被判刑20年6月。
2011/10:全案發(fā)回臺灣高院更審。
2011/11/09:李忠財二女兒李姍妮騎摩托車發(fā)生車禍,2天后重傷不治。
2011/11/23:臺灣高院更審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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