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結(jié)婚到臺灣的大陸籍符姓婦人,不堪遊手好閒的丈夫常酒後施暴並罵她“死共匪”,向臺灣新北市板橋地方法院訴請離婚。法官認為符婦丈夫嚴(yán)重損害妻子尊嚴(yán),判準(zhǔn)離婚。
符姓婦人主張,她七年前和丈夫結(jié)婚後來臺,與丈夫在新北市三重區(qū)租屋居住,因丈夫沒有固定工作,靠她在飯店當(dāng)清潔工維持家計,但丈夫常伸手向她要錢,她拒絕就會挨揍。
符姓婦人説,丈夫酗酒成性,身上沒有一毛錢也敢到外頭喝酒,酒後就叫餐廳打她的手機,要她趕去還酒錢;且丈夫幾乎每喝必醉,醉後不管是否有親友在場,破口大罵她“死共匪”和粗口“三字經(jīng)”,讓她在親友面前抬不頭來。
三年多前,丈夫説不想和她同住,要她搬離住處,她只好自己在外租屋獨居,但丈夫還是常到她租屋處騷擾要錢;去年十月二十六日淩晨,丈夫還到她上班的飯店咆哮鬧事,當(dāng)著許多同事面前誣指她“在飯店樓上接客”,並嚷著説要“打死共匪”,還踹飯店鐵門,讓她在同事面前很難堪。
符婦説,她離鄉(xiāng)背井遠嫁來臺,沒得丈夫疼愛,反而被罵“共匪”,讓她很痛心;她忍氣吞聲多年,但丈夫未改惡習(xí),請法官判準(zhǔn)離婚,但她丈夫未出庭答辯。
法官傳喚符婦丈夫的外甥女,證實符婦所説無誤;法官並查出符婦曾聲請家暴保護令獲準(zhǔn),認為符婦丈夫嚴(yán)重損害太太尊嚴(yán),因此判準(zhǔn)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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