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媒體報道,52歲的基隆巿李姓銀樓老闆,6年前到信合社存錢時“煞”到年紀小他一半的黃姓女職員,6年來糾纏不休,判刑也阻止不了他;被羈押四個月後,今年四月再度到她家埋伏,衝上來熊抱她。
女子長年被嚇得幾乎崩潰,求償500萬元(新臺幣,下同),基隆地院法官最近審結(jié),認為他因心理疾病嚴重才會無法控制,判他應(yīng)賠50萬元,此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李姓男子6年前到信合社存款,看上22歲黃姓女職員,多次求愛被拒仍不死心,像“背後靈”一樣,長期跟蹤騷擾她,害她走路時還要頻頻回頭看。她不堪其擾,申請調(diào)離原單位,有段時間甚至連家都不敢住。
李姓男子雖多次在警局簽立切結(jié)書,保證不再騷擾,去年卻到她家燒報紙放火;保釋後又趁她上班出門,拿鋸子當街勒頸拖行,她奮力才掙脫。法院審理時,李發(fā)誓不再糾纏也願意就醫(yī),法官判刑1年2月,緩刑4年。
他被羈押四個月後獲釋,禁不住愛慕衝動,今年4月21日又藏匿在黃女家樓梯間,趁機熊抱,當天被裁定羈押。法院快速審結(jié)判他5年徒刑,“高院”駁回確定,李目前在臺北看守所服刑。黃女求償500萬元,法官認為50萬元適當。
黃姓女職員昨天説,對方終於被關(guān)起來,讓她暫時鬆口氣,這件事已成了她“揮之不去陰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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