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網(wǎng)11月8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男子鄭凱彬因賭場糾紛與有幫派背景的蔡姓男子結(jié)仇,2005年間,鄭男竟在談判時,開了16槍,打死蔡男。臺灣“高等法院”依殺人等罪,判鄭男17年6個月徒刑。
鄭凱彬行兇後逃亡,去年才被臺警方逮捕。鄭男落網(wǎng)後俯首認(rèn)罪,在向臺警方求情後,與女友在警局內(nèi)完婚。
據(jù)臺灣“高等法院”昨天公佈的案件細節(jié),被告鄭男與蔡男為賭場地盤和賭債起衝突,雙方于2005年11月間在臺北縣中和市談判,鄭男因瞥見對方腰間鼓脹,疑似藏放槍支,正要質(zhì)問對方時,蔡男竟掏出手槍射擊,但卡彈未擊發(fā)。情急中,鄭男對蔡男開了16槍,直至將對方打死。
一審時,鄭男被判刑18年。二審期間,鄭男辯稱是對方先開槍,他才反擊,屬正當(dāng)防衛(wèi),但法官認(rèn)為鄭男與對方僅相距幾步,竟射擊16槍之多,更有多槍擊中死者要害,依殺人、非法持槍等罪,合併判刑17年6月。(臺灣網(wǎng) 李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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