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網(wǎng)10月13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陳水扁妻子吳淑珍今天在金改案二審遭判11年。判決指出,元大並復華金期間,吳淑珍向前元大證董事杜麗萍以手勢比2,杜麗萍問吳淑珍是否代表2億元(新臺幣,下同),吳淑珍就笑了,元大馬家怒批敲竹杠。
據(jù)報道,陳水扁、吳淑珍夫婦遭控利用國泰並世華、元大並復華金收賄,另將款項以洗錢方式隱匿不法款項,法院一審判所有被告無罪,臺“高院”合議庭今天逆轉,改判陳水扁18年、吳淑珍11年。
根據(jù)臺灣“高等法院”的判決書,元大金控于2004年為阻擋前開發(fā)金總經(jīng)理辜仲瑩購買中投以取得整並復華金,假借捐助政治獻金,透過杜麗萍于2004年11月前往陳水扁辦公室辦理外匯時,告訴吳淑珍,元大馬家已在市場上買到多數(shù)復華金控股票,想要有所表示,探詢吳淑珍該捐助多少金額?
判決指出,吳淑珍明白杜麗萍的意思,只以手勢比2,杜麗萍聽吳淑珍先前談論相關話題,都是“億來億去”,便開口問吳淑珍是否要2億元,吳淑珍聽了就笑了,回答“元大在市場上買復華金控,會儘量幫忙”。
杜麗萍回到馬家,將吳淑珍的意思轉達給元大集團創(chuàng)辦人馬志玲、馬維辰、馬維建父子後,3人脫口而出“這簡直在敲竹杠”,並憤怒表示“為何臺灣的企業(yè)家這麼可憐”,但3人協(xié)商後,仍請杜麗萍轉達吳淑珍,表示願意給款。
元大馬家于一週後,透過杜麗萍找人拿7、8個水果箱,裝入2億元現(xiàn)金,送給吳淑珍,吳淑珍再告知陳水扁,協(xié)助元大順利與復華金整並。
國泰並世華的部分,判決書指出,陳水扁于2002年5月接見時任陳水扁當局財政主管部門負責人李庸三及國泰金控蔡宏圖、蔡鎮(zhèn)宇,間接表達支援國泰金控與世華銀行合併之意。陳水扁指示當時陳水扁辦公室秘書馬永成勸富邦金控退出爭奪合併世華銀行。富邦蔡家均感憤怒,認為陳水扁不應介入金融合併商業(yè)行為。
判決書指出,在國泰完成並購世華銀行後,陳水扁即于2002年9到10月間、2003年10月,以及2004年9到10月間,3度以選舉需款為由,向蔡宏圖索款,前後收受3億元賄賂。陳水扁2005年間再欲索款時,蔡宏圖已不願再付,雙方關係於是漸行漸遠,終致不相往來。(臺灣網(wǎng) 馮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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