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網(wǎng)8月21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嘉義縣1名剛從警局離職的張姓男子,20日深夜前往岳父家中與妻子談判離婚時發(fā)生爭執(zhí),涉嫌人持改造手槍射傷妻舅。21日,警方依殺人未遂等罪將張姓男子移送法辦。
嘉義縣警方表示,張姓男子原是嘉義縣警局保安隊員警,疑因迷上簽賭,積欠不少債務(wù),去年12月間因無法還債,曾要求妻子協(xié)助償還,後來因故毆打妻子,致夫妻感情不睦,警局便將張男列入輔導(dǎo)對象,並禁止佩槍。
張男的妻子今年7月19日辭去工作離家出走,張男于8月14日持玩具手槍恐嚇岳父,隔天遭警方逮捕、移送,最後以新臺幣3萬元交保,當(dāng)天張男向警局辭職獲準(zhǔn)。後來張男常假借找妻子談離婚為由,前往岳父住處騷擾,女方不勝其擾,聲請保護令。
張男20日晚再度假借與妻子談離婚為由,相約至岳父住宅談判,在場有張男妻子、岳父、岳母、妻舅夫婦等人。張男要求與妻子單獨談判,岳父等人不允,引起張男不悅。張男起身離去時,從腰際取出1把黑色手槍拉下滑套,妻舅發(fā)現(xiàn)後趕緊制止,手槍在混亂中擊發(fā),第1槍擊中妻舅左大腿。張男隨即遭妻子家人壓制在地,並報警處理,警方于現(xiàn)場查獲改造手槍1把、彈匣1個、子彈16發(fā)、彈殼2個。張男被捕後坦承犯行,警方依殺人未遂、違反槍炮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將其移送法辦。(臺灣網(wǎng) 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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