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網(wǎng)7月28日消息 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南投縣簡姓蕉農(nóng)兩度猥褻鄰婦,被判刑6年確定,被害人索賠100萬元(新臺幣,下同)精神慰撫金,臺中高分院27日判賠20萬元。以目前蕉價一斤12元計算,他得賣1.6萬千多斤香蕉,才付得出這筆賠償。
據(jù)報道,檢審查出,被害婦人中度肢障,住在附近的簡姓蕉農(nóng)2009年6月,以贈送香蕉為由,到婦人租屋處,見她獨自在家,強行親吻臉頰,隔著褲子撫摸下體,婦人氣得打他耳光,他才悻然離開。
簡姓蕉農(nóng)色心不改,同年9月又以送芭蕉為由到被害人租屋處,自婦人身後抓住雙肩,強行將手伸進婦人衣領(lǐng)內(nèi)猥褻。
婦人不堪兩度受辱報警,蕉農(nóng)辯稱常送香蕉給婦人,當(dāng)天他拿香蕉去她家,放在客廳桌上就走,但對方説肩膀酸痛,他按住她的手臂;對方要求送她比較漂亮的香蕉,他拒絕,對方於是就誣賴他。
法官查出,被害人不愛吃香蕉,她在教會工作,常發(fā)放物資給弱勢團體,非心胸狹隘之人,不可能為了索討香蕉不成誣陷簡某,認定簡某是狡辯之詞,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從重判刑6年。
婦人同時提出損害賠償,臺中高分院審酌後判決蕉農(nóng)應(yīng)賠償婦人20萬元。(臺灣網(wǎng) 馮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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