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女兒男友的陳姓男子,昨遭判刑3年6個月。圖片來自臺媒
臺灣網(wǎng)7月6日消息 據(jù)臺灣媒體報道,去年5月,新北市一名17歲少年與陳姓女友分手後,到女方家送還私人物品,當(dāng)時獨飲已半醉的陳父勸少年陪喝高粱酒解悶,卻趁少年醉趴時,迫使其強行口交,被妻子撞見喝止才罷手。少年不堪雙重打擊堅持提告,陳父辯稱喝醉會夢遊亂小便,不記得發(fā)生什麼事,法官斥其卸責(zé),昨依乘機性交罪重判3年6個月。
判決指出,被害少年醉趴沙發(fā)時雖意識混亂,仍知被陳父搓下體,遭陳父強行口交時更因極度驚嚇,只好閉眼裝睡,離開後向打工地點的老闆哭訴,陳母也發(fā)短信向少年道歉:“阿姨真的沒臉面對你,很對不起你……。”等語。陳母出庭改稱僅看到丈夫扶著墻壁好像在小便,被法官認定企圖護短不採信。
據(jù)悉,被害少年是被女友要求分手,又被“無緣的岳父”性侵。法官審理委託醫(yī)院鑒定,確認陳父有情感性精神病癥與酒精依賴問題,但法官指陳父明知自己酒後會失控,卻照樣酗酒,應(yīng)對自己行為負責(zé)。(臺灣網(wǎng) 劉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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