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永發(fā)怒指與妻子愛撫、上床都要收錢,簡直是性交易。周暉琴透過媒體辯稱做愛費是老公先提出,她不會同意離婚。圖片來源:臺灣媒體
臺灣網(wǎng)6月11日消息 據(jù)臺灣媒體報道,新北市一名年逾6旬男子,娶了一名相差25歲的妻子,孰料男子日前指控與妻子親熱遭強索費用,還被踢踹,“摸胸大腿收200元(新臺幣,下同),上床要5000元,跟性交易一樣!根本是來坑我錢!”其妻則反嗆是老公先開價。
據(jù)報道,控訴妻子的男子呂永發(fā)(63歲),住在新北市雙和地區(qū),以開計程車為業(yè),他表示與元配早已離婚,子女均與前妻同住,3年多前,他娶了現(xiàn)任妻子周暉琴(38歲),“我當時花了10幾萬元結(jié)婚,本來娶妻是想找老來伴,哪知來了個母老虎!”
呂姓男子指出,結(jié)婚起初兩人很甜蜜,與正常夫妻無異,他説,妻子前3個月在飯店當清潔工,賺錢補貼家用,後來透過朋友介紹,去中和的卡拉OK店打工,“從此性情大變!”
呂姓男子痛陳,妻子不做家事,也不願同床,每天中午過後出門上班,淩晨才回家,稍有不順便大肆吵鬧,最無法忍受的是,他想行房,妻子就要求2000元到5000元的做愛費,連摸胸部一下、親吻都要200元到500元愛撫費,“夫妻間應(yīng)履行同居義務(wù),卻搞得像性交易!不給她錢就説你別想碰我,你滾開!”
呂姓男子説,今年4月他要妻子到床上睡,伸手輕推了一下,“她居然找警察來。”隔月他希望行房,雙方又起衝突,發(fā)生肢體接觸,“她竟告我家暴!還要我付100萬元贍養(yǎng)費才答應(yīng)離婚。”想離婚又拿不出這筆錢,呂姓男子無計可施下,向新北市議員林國春求助。
周姓女子則反駁,指自己去卡拉OK上班只是做櫃檯點歌服務(wù)生,此外,老公婚前承諾負責(zé)家計,買摩托車給她、每月給零用錢,如今都跳票。周姓女子直言,丈夫患有糖尿病難以人道,卻常用做愛費與愛撫費哄騙她上床,強調(diào)自己被毆打是事實,“至於離婚,現(xiàn)在不可能!”
對此新北市議員林國春表示,會了解周姓女子有無工作證,並請警方稽查她工作的卡拉OK店是否合法,協(xié)助雙方協(xié)商。(臺灣網(wǎng) 馮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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