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網(wǎng)5月31日消息 據(jù)臺灣媒體報道,陳水扁家龍?zhí)侗装溉ツ杲?jīng)法院判決確定,陳水扁除發(fā)監(jiān)執(zhí)行外,陳水扁、吳淑珍還被科3.8億元(新臺幣,下同)罰金。就並科罰金部分,臺北地檢署執(zhí)行科查出吳淑珍名下彰化銀行民生分行賬戶,存有800萬元,另外又借胞兄吳景茂之名開設賬戶,內有存款896.2375萬元,以及外幣賬戶美金2993.08元。
臺北地檢署認定這3筆錢共計1700余萬為犯罪所得,30日發(fā)函彰化銀行,將1700多萬元沒收充公。(臺灣網(wǎng) 馮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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