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網(wǎng)5月12日消息 據(jù)臺灣媒體報道,近日,臺灣苗栗警方破獲一“變態(tài)”暴力討債集團。據(jù)警方介紹,苗栗縣邱姓男子為首暴力討債集團,經(jīng)營地下酒家,找未成年少女陪酒,趁被害人酒醉安排少女假上床,設(shè)局“仙人跳”恐嚇取財,被害人若不從,即動私刑淩虐,一男子慘遭牙刷強刷龜頭一百次變態(tài)逼債。
據(jù)警方調(diào)查,被告邱振榮(39歲)、葉家豪(35歲)、張正德(41歲)、李宗諺(22歲:和劉衛(wèi)亭(19歲)等人,平日以邱振榮開設(shè)的“小香港PUB”地下酒家為據(jù)點,對外以竹聯(lián)幫名義,吸收中輟生和未成年少女共十余人從事色情陪酒。
去年5月1日淩晨,邱嫌等人先將當兵休假的黃姓被害人灌醉,安排張嫌的未成年女兒假裝跟黃上床,以“仙人跳”手法勒索黃,黃男堅稱沒有猥褻,隔天淩晨被嫌犯圍毆、挾持三個多小時,直到黃父簽下20萬(新臺幣,下同)本票才放人。事後黃男不甘被設(shè)局勒索拒付錢,張嫌竟向新竹憲兵隊誣賴黃男對女兒猥褻,邱嫌作證稱看到黃掀開張姓少女衣服,但新竹軍事檢察官明察未予起訴。
5月9日,嫌犯強押林姓男子到竹南鎮(zhèn)龍鳳漁港,拳打腳踢,逼承認強姦少女,林不肯就範被押回邱嫌家中痛毆,還被嫌犯以牙刷刷下體。因林被要求每刷一下報數(shù)一次,林男説,他清楚記得下體敏感處被刷一百次,最後簽下3張共15萬本票,其中一張本票還沾其血跡。
去年八月警方獲報,逮捕邱振榮等十余人,查扣本票、球棒及西瓜刀等犯罪證物。法官昨天(11日)認為被告觸犯恐嚇取財未遂、妨害自由和傷害等罪,將邱判3年8個月、葉1年5個月、張1年7個月、李10個月和劉7個月,另4名未成年共犯由少年法院審理中。(臺灣網(wǎng) 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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