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世堅 圖片來源:臺灣“今日新聞網(wǎng)”
臺灣網(wǎng)4月30日消息 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臺北市民進黨籍議員王世堅擔(dān)任“立委”時,在電視節(jié)目及接受報紙訪問中指國民黨籍“立委”邱毅性侵前“中國小姐”;臺灣“最高法院”昨(29)日判決王世堅應(yīng)在報紙頭版刊登道歉啟事一天。
2006年8月,王世堅接受電視臺、雜誌和報紙採訪時,提到某位“中國小姐”向他求助,指邱毅性侵她。王世堅還説,“邱毅你是男人嗎?性侵害就性侵害”。
邱毅認為王世堅侵害他的名譽,控告誹謗,要求王世堅在臺灣《聯(lián)合報》等四大報刊登道歉啟事。
臺法院一審判王敗訴,二審認為,王世堅不能憑單方面説法,未盡合理查證,即對外指邱毅性侵;不過,王只須在其中一家報紙登報道歉。王不服再上訴,被臺灣“最高法院”駁回確定。(臺灣網(wǎng) 馮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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