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國豪(資料圖片)。圖片來源:“中央社”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分別犯下臺中市角頭翁奇楠槍擊案及趙姓餐廳老闆殺人未遂案的少年殺手廖國豪,臺中地方法院少年法庭19日宣判,兩案合併應(yīng)執(zhí)行有期徒刑25年。
廖國豪于2009年初由楊定融教唆槍殺臺中市一家快炒餐廳趙姓老闆未遂後,藏匿在嘉義.2010年5月底楊定融因為與翁奇楠有怨,策劃由廖國豪槍殺翁奇楠,致翁奇楠與友人賴榮振身亡、警察石長興腿部中彈。廖國豪遭臺中地檢署求刑30年。
臺中地院少年法庭宣判,庭長林三元表示,廖國豪借用摩托車懸掛贓車牌去殺害趙姓餐廳老闆未遂案,依共同殺人未遂罪判處8年。至於翁案,林三元指出,在共同殺害翁奇楠部分,依直接故意殺人判處有期徒刑15年;殺害賴榮振部分,依不確定故意殺人判處14年。
林三元表示,合議庭審酌廖國豪犯案時未滿18歲,自製力較一般成年人低,受到楊定融的引誘、指使;而其對本身的犯行坦承不諱,但廖國豪刻意回護楊定融對其指使部分,且其持有槍枝及子彈數(shù)量不少,持槍射殺翁奇楠等3人,手段兇狠殘暴,判決廖國豪兩案合併應(yīng)執(zhí)行25年。
此外,涉及翁案的教唆者楊定融及車手林英豪,因為都是成年犯,仍由臺中地院刑事庭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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