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網(wǎng)9月13日消息 綜合臺灣媒體報道,陳致中控告臺灣《壹週刊》損害名譽案今天下午在高雄地方法院第2次開庭,陳致中仍未到庭,由委任律師羅鼎城出庭。
陳致中因不滿《壹週刊》報道其疑涉召妓,以損害名譽罪將《壹週刊》告上法庭,要求恢復(fù)名譽和賠償新臺幣200萬元。高雄地方法院于8月31日首度開庭,當(dāng)時陳致中缺席。法官洪能超要求陳致中于下次庭審時到庭,以厘清真相,否則庭訊無法進(jìn)行。
但今天下午第2次庭審開庭,陳致中仍未出庭。陳致中多次親自和透過羅鼎城表示,因參選高雄市議員選舉的拜會行程多,分身乏術(shù);且所提告的是民事訴訟案件,依照規(guī)定可以全權(quán)委託律師出庭。(臺灣網(wǎng) 馮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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