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中廣新聞”報道,陳哲男司法黃牛案,因為更一審改依普通詐欺罪名輕判,引起各界爭議,有傳由於審判長曾德水作風強硬,又比較資深,因此,才讓資淺的法官屈服,最後以2票比1票妥協(xié),作成判決。
陳水扁任內臺當局“總統(tǒng)府副秘書長”陳哲男的司法黃牛案,由12年改判7個月引發(fā)輿論譁然及批評,合議庭法官紛紛請調請辭,也為這起案件判決,增添更多想像空間。臺灣高等法院表示,判決的評議過程和內容,只有合議庭成員最清楚。不過,傳出由於審判長曾德水作風強硬,又比較資深,因此,才讓資淺的法官屈服,最後以2票比1票妥協(xié),作成判決。這其中是否內有隱情,評議結果有無法官受到壓力妥協(xié),或者是出於自由意志,不得而知。
臺灣高等法院發(fā)言人陳晴教指出,判決的評議過程和內容,只要合議庭成員最清楚。“高等法院就訴訟案件的判決,必須經過合議庭三位法官的評議,有關評議的過程,以及評議的內容,只有合議庭的成員才清楚。”
根據了解,高院合議庭雖然是多數決,不過在法界“學長學弟制”的壓力之下,資淺法官難免會屈服。傳出審判長曾德水作風強硬,雖然合議庭內有法官認定要從重量刑,不過,最後卻以2票對1票,才作成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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