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媒體報道,因女友堅持分手,臺北市一名周姓男子為逼迫女友複合,竟將女友脫光全身衣服,以紅色尼龍繩反綁,還以相機佯裝拍攝裸照,臺北地院審理後,依“恐嚇罪”判他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根據(jù)臺北地方法院今天公佈的判決書指出,今年32歲的周姓男子因女友黃姓女子提出分手而心生不滿,去年9 月25日下午,與女友在自家發(fā)生口角後,憤而拿出手邊的尼龍繩捆綁女友手腳,並恫嚇她“你再動,就一刀捅死妳”。
判決書指出,周姓男子接著強行脫去女友衣物,還拿起數(shù)位相機假裝拍下女友裸照,表示“你只要一交男友,我就會把裸照寄給他們”,並揚言對女友的警察父親不利。黃姓女子其後趁周男離家,趕緊報警處理。
法院開庭時,周男辯稱自己是因為捨不得對女友打罵,才用繩子捆綁,而之所以脫去女友衣物,則是要檢查她有無與他人發(fā)生關(guān)係的跡證,並無傷害女友意圖。
全案經(jīng)法院審理,合議庭認為周男不以理性方式解決感情問題,卻憑著自己90公斤重的壯碩身材,對體重不到40公斤的女友施暴、恐嚇,惡性非輕,最後判處周男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責任編輯:陳佳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