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稱為“誠品之狼”的張家榮 圖片來源:臺灣《蘋果日報》
臺灣網(wǎng)5月20日消息 臺北縣一名專拍女性裙底風光的變態(tài)偷拍狼,前晚在一家“生活工場”徘徊,趁穿牛仔窄短裙的辣妹彎腰挑商品時,將手機伸到辣妹兩腿中,5秒連拍8張丁字褲風光,當場失風被逮。據(jù)臺北警方估計,該男子犯案10年來已有逾萬名女子受害。
據(jù)臺灣《蘋果日報》報道,據(jù)臺北警方調(diào)查,曾在誠品書店犯案、被稱為“誠品之狼”的張家榮(40歲),自稱臺灣成功大學畢業(yè),當過電腦工程師、廚師等。前晚9時許,張嫌到板橋市中山路“生活工場”,趁一名穿著牛仔短裙、身材曼妙的林姓女子(31歲)彎腰挑商品時,持手機自後方伸到被害人兩腿間偷拍。被害女子察覺異狀,張嫌慌張蹲下佯裝綁鞋帶,女子驚呼“有變態(tài)偷拍,快來抓住他”,同時報警。
被發(fā)現(xiàn)後,張嫌奪門狂奔,遭3位熱心民眾壓制。臺北警方在張嫌身上搜出手機及記憶卡,發(fā)現(xiàn)除報案女子被拍的9張白色丁字褲外,還有4張另外一名女子內(nèi)褲的裙底畫面。張嫌供稱是上周在板橋某大賣場的“戰(zhàn)果”。
據(jù)臺北警方調(diào)查,張嫌自2001年起在臺中某百貨偷拍女子裙底,之後陸續(xù)在臺北市西門町、誠品書店等偷拍被捕;2008年6月在板橋文化路何嘉仁書店犯案再次被逮,估計10年來逾萬名女性受害。報道稱,張嫌每天都外出找獵物,作案地點鎖定大型連鎖書店、傢具賣場,偷拍辣妹裙底後,將照片翻轉(zhuǎn)四種角度並成四張圖片欣賞,偶爾也傳到網(wǎng)路上。
臺北警方表示,張嫌曾10度因偷拍被捕。因妨害秘密罪並非重罪,且法官普遍認為此行為“不嚴重”,所以未被收押或判刑入獄,每次僅易科罰金數(shù)萬元新臺幣。
臺北律師孫立虹説,偷拍女子裙底已涉妨害秘密罪,最重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臺北書田診所精神科主任江漢光説,張嫌應為強迫癥患者,“身體不聽腦袋指揮”,只要受挫折就會誘發(fā)對特定喜好類型女性、服裝的脫序行為,須接受治療。(臺灣網(wǎng) 劉海偉)
偷拍狼 常見手法
◎習慣出沒捷運、公交車、書店等公共場所尋找對象
◎鎖定穿著裙子女子,趁女子上下樓梯、彎腰或坐在椅子時,借機貼近偷拍裙底風光
◎發(fā)現(xiàn)目標常用相機、手機,或在提袋、鞋面裝置鏡頭等伺機靠近,再探入裙底偷拍
◎偷拍器材放置公廁、試衣間等處偷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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