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網4月12日消息 據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陳水扁家涉及的公務機要費案及洗錢案,臺灣“高等法院”預計6月宣判。日前陳致中、黃睿靚夫婦已同意將存在瑞士的7億新臺幣匯回臺灣,相關文件上月底已送交瑞士方面,但陳致中對特偵組要求匯款的態(tài)度數度變化,讓臺灣檢方恐難接受法院判他緩刑,有意上訴。
另外,在瑞士威格林銀行5.7億新臺幣部分,陳致中並未一併簽署同意文件或在筆錄中承諾匯回,有關的“二次金改案”也將開始審理,扁家會不會因法官的態(tài)度而改變,仍待觀察。
陳致中原本聲明,願意將瑞士查扣的“海角七億”,跟後來特偵組查到在威格林銀行的5.7億全都匯回臺灣。但陳致中與特偵組在就相關事宜討論、處理過程中,卻又對這兩筆資金有不一樣的態(tài)度。
陳水扁日前在“高院”強調,扁家在瑞士的所有錢,包括威格林銀行的5.7億,都會歸公、做公益;但陳致中後來對於檢方起訴“二次金改案”部分不認罪,強調是“合法政治獻金”。(臺灣網 張辰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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