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勝文與妻子蔡依珊
臺灣網(wǎng)4月16日消息 因去年私自刊登國民黨中常委連勝文妻子蔡依珊身穿泳衣、懷孕的照片,臺灣的《壹週刊》遭法院判定賠償200萬元新臺幣。這項判決是因為過去該週刊曾和連勝文姐姐連惠心有過協(xié)議,“週刊報道之前必須先向連家人查證才能刊登”,因此法官認定該週刊違約。
據(jù)臺灣TVBS報道,4年前,臺灣《壹週刊》與國民黨中常委連勝文姐姐連惠心因為官司,雙方簽下協(xié)議書,約定往後要報導連家成員,必須要先向連家求證。但是在去年7月,該週刊又私自偷拍刊登連勝文妻子蔡依珊身穿泳衣、懷孕的照片,引起連家強烈不滿,隨即將該週刊告上法庭。
法院審理認為,根據(jù)協(xié)議,臺灣《壹週刊》報道蔡依珊懷孕,既沒有求證,也無關公眾利益,認定週刊明顯違約,所以才判賠。不過對此判決結果,該週刊表示不服,將提出上訴。
連勝文獲釋判決結果後僅低調(diào)表示,他跟該週刊之間還有訴訟沒有了結。他説,“我跟他們的訴訟還在進行當中,所以我現(xiàn)在沒有辦法發(fā)表,就我訴訟的部分,我訴訟結束之後,我再跟大家講。” (章潘)
[責任編輯:楊雲(yún)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