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月3日電 臺灣一名謝姓男子在捷運車站內(nèi),以唾液、鼻涕混合體抹在一名女子的短裙裙角和小腿上。被害人感覺被羞辱,打電話給友人訴説委屈,謝某覺得沒有得到快感,竟靠近被害人的手機大喊“那是我射的!”臺北地院受理被害人的控告,經(jīng)審理後,依公然侮辱罪判罰新臺幣9000元。
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去年5月,謝某在捷運臺北車站淡水線的手扶梯,看見穿著短裙的謝姓女子獨行,就拿小容器裝著自己的唾液、鼻涕混合黏稠液體,抹在對方的裙角和小腿上。謝姓女子快步閃躲,打電話給朋友指碰到變態(tài)狂,沒想到謝某又跟了上來。
謝某認為他抹了臟東西在女生身上,被害人反應(yīng)卻不劇烈,又將頭緩緩靠近該女子,等她打手機説到告一段落時,忽然大聲接話告訴話筒那端的人“那是我射的!”讓被害人更感難堪,向警察報案。
謝某辯稱,因為患了鼻竇炎,鼻水流不停,不小心流到被害人的衣服上;到法院開庭時,他才坦承犯案。法官認為他玩笑開得太過火,一開始被害人還以為是被“精液”噴到,造成心理極度恐懼,判謝某罰金新臺幣9000元。
檢方指出,謝某在別人身上抹了穢物後,得意洋洋向人炫耀口水、鼻涕是他“射”出來的,分明在幻想“射”東西到女生身上,有性騷擾的犯意,不過,“性騷擾防治法”規(guī)定,必須以“肢體”碰觸才構(gòu)成犯罪,謝某以“飛沫”攻擊他人,只算公然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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