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悠瑪列車司機員尤姓男子23日清晨以50萬元新臺幣交保。(圖片來自臺媒)
臺灣網(wǎng)10月23日訊 據(jù)臺灣“中時電子報”報道,臺鐵6432車次普悠瑪21日發(fā)生史上最嚴重事故,造成18死200多人受傷。宜蘭地檢署初步判定事故原因是超速,尤姓司機員因涉業(yè)務過失致死罪遭聲押,宜蘭地方法院今(23日)晨裁定50萬元新臺幣交保候傳。
然而普悠瑪失速,原因絕不應只簡化為“人為因素”。“臺灣鐵道暨國土規(guī)劃學會”在臉書發(fā)表《是誰把駕駛推入高風險的火坑》一文提出質疑:“為何所有的安全防線,全數(shù)失守?”
該文指出,21世紀的軌道列車要跑得快,跑得舒適,跑得載客量大,跑得低噪音低耗能,還要跑得班次密集,跑得不誤點。軌道業(yè)透過很多方式來完成這樣的目標,列車速度快,又要密集運轉,還要輕量化節(jié)能,在安全與效率的天平中,如何平衡?
答案是:可接受的風險。
可接受的風險可能是誤點,可能是因為緊急狀態(tài)導致的一些設備設計的可控制故障或損害,可能是區(qū)段內軌道斷電需要花點時間復原,可能是軌道業(yè)者要賠償一些誤點車票。這些可接受的風險,都是為了避免發(fā)生不可接受的人命損害意外。因此,全球先進國家和地區(qū),在重大運輸事故發(fā)生時,第一件事不是先定罪,而是先找出原因儘速防範。因為不把原因找出來就定罪,完全無法防範同樣事故再次發(fā)生。
該文並提出更多質疑:列車發(fā)生了什麼故障?故障排除程式走到關閉ATP是否合理?為何駕駛沒有意識到列車即將入彎卻保持高速,是否調度員下達不合理的趕點指令造成壓力?是否人事規(guī)章讓駕駛對誤點充滿恐懼?
該文也指出,期待一個獨立於常態(tài)營運機構的事故調查機構,非以當下究責懲處,而是以防範二次事故為目的的調查單位,才能以避免類似原因事故重現(xiàn)為目標,有效偵知什麼是風險主因,什麼措施又能有效控制風險。
該文最後更呼籲,軌道營運安全並不容易而且需付出代價,但請臺當局“交通部”別拿人命當換取教訓的代價。(臺灣網(wǎng) 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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